澄清啟事:

是我或椰子屋的朋友們,請幫我把這消息廣為散發吧(Facebook友仔請按一個分享。):我從來沒有把馬六甲「椰子屋」頂讓出去,或轉賣給人。
就這麼簡單。只是不要人家以為我那麼慘,那麼不會做生意而已(剛剛友弟才問愛偉:馬六甲「椰子屋」不是頂讓出去了咩?愛偉忙說不,別有衷情。)
真實情況是:
1)2008年初,吉隆坡「椰子屋」的小股東(都是馬六甲人)跟我說,想拿馬六甲「椰子屋」做加盟,他們經營,交店租給工錢,自負盈虧,2008年6月接手,自2008年9月起,每個月給我千五令吉加盟費。
2)他們答應簽合同,但一直拖延沒簽,我問過律師。法律上是,店還是我的,因為我沒讓給他們加盟,沒有合同。
3)沒簽約,他們答應給的加盟費,變成是口頭協約。至今已21個月,也就是31千,我分文未得。
4)店裡值十多千的咖啡機,是我的新機器(單據我還收著。)另外,店裡2008年六月之前,擁有的一切傢俬,機器,都是我和愛偉的財產。
5)因此;如今所謂店主或老板接受報章雜誌訪問,聲稱已把店買來或頂讓過來的說法,都是錯誤的。店員對客人所說:「莊若已賣了椰子屋」的說法也是錯的。
6)因為我沒收到加盟金,已不顧不問久矣。因此店裡的食物水準,和服務水平均與我與「椰子屋」(招牌)無關。「椰子屋」招牌已注冊,我如果發現有辱名譽,有權利取下來。
7)如今我沒有馬上採取法律行動或把馬六甲「椰子屋」拿回來的意思(一切有商有量。)我只是想做一個澄清。
澄清什麼?
還只是簡單一句:莊若從來沒有把馬六甲「椰子屋」頂讓出去,或轉賣給人。

9 則回應 (寫下你的回應)

1. 捲捲羊大頭目 (1.6.2010, 11:28am)

澄清啟事是必要。

近來謠言滿天飛,尤其是那句:
【只是不要人家以為我那麼慘,那麼不會做生意而已】

加油。椰子樹種在夢田上!

2. 莊若 (1.6.2010, 4:26pm)

你捉到重點。

3. cs (4.6.2010, 11:15am)

真的要澄清
因為我上次去吃,很不好吃

4. 莊若 (4.6.2010, 12:28pm)

CS,希望他們會反省吧。我不是不肯教的。

5. waihan (8.6.2010, 7:55am)

如果是我,看着自己的心血落得如斯境况,我会难过不已。希望这事尽快水落石出,你可以再用诚意来经营这个梦。

6. 莊若 (8.6.2010, 3:12pm)

Waihan:謝謝你,馬六甲店讓我們難過,雪隆兩家店讓我看清人情冷暖,我的夢想,看來要大家一起經營,我已沒能力單打獨鬥了。我正在組織一個團隊,自己當顧問就算了,不當老板。

7. jc (20.6.2010, 12:10am)

加油。祝福。

8. 苏百诺 (29.6.2010, 7:36pm)

一直以来都想到马六甲的椰子屋走一趟,上回(2008 5月)带着老人家步行一大段路却偏寻不找,对老人家过意不去之余还后悔没坚持呢.如今却已物是人非,下回不用去了...

9. 莊若 (30.6.2010, 10:04pm)

蘇百諾:哎,只能說:哎。

寫下你的回應

預覽你的回應